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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苏州市吴江区同里中学的委托,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屋面维修在国内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响应。

一、     采购内容:屋面维修

二、     采购编号:SZHCA2021-Q-X-005

三、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四、     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一、楼顶防水 


1

屋面清理

1、屋面垃圾清理干净及材料搬运至楼下

m2

1270.00


2

屋面卷材防水

1、卷材屋面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热熔满铺法 单层
  2、底油打底;辅料及液化气
  3、聚氨酯收口及收边
  4、材料品牌;雨虹或同档次品牌

m2

1270.00



3

余方弃置

1、垃圾外运;运距及弃置费用自理

m3

71.37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售后服务、交货期要求:

      1、本项目提供≥二年免费质保期,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人工及材料成本价,不收取其他费用。

    2完工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最终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时间完成)。

3、施工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采购货物的质量等要求:

1.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 质量保证:报价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标的物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 标的物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八、报价文件组成:

     (一)文件组成

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单位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3.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 。

4. 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及技术参数偏离表

5. 售后服务承诺;

6. 《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一)。

7. 《询价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8. 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二)响应文件数量及制作要求

1.数量: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限正本)。

3.本次询价采购只有一个采购单元,供应商须对该采购单元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九、保证金:

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若未及时缴纳,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询价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返还其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按规定应向其交纳而未交纳的服务费和违约金。(保证金以汇票、银行本票方式缴纳,开标现场拒收现金)

交纳帐户: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0706678011120101114765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成交服务费: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收取。

  交纳帐户: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0706678011120101114765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十一、响应方式:

1.   本次询价书递交时间、地点为:2021年7月15日13:00-13:30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是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且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核查,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和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响应。

3.   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时间和地点:2021年7月15日13:30。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02

十二、评审办法:

1.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基础上,在采购预算以内,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  代理公司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在半小时内出具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材料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并不得以此为由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提出质疑及投诉。

3.  为保证在代理公司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审查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审查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代理公司。在审查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审查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十三、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HCA2021-Q-X-005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HCA2021-Q-X-005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  价格:人民币                    ,包括标的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安装、调试、保险、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70%,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3.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单据: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  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

2.  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  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  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按询价采购要求,质保期由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交货条件:

1.   完工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最终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时间完成)。

2.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七)违约责任:

1.  如供方延期交工,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工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工,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提交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备存。

2.  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十四、询价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五、联系和监督:

1.  凡涉及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3.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同里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江文选

联系电话:0512-63335069

4.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02

联 系 人:胡美芳

联系电话:0512-63159288

十六、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江苏弘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体育路508号
电话:胡美芳 0512-6315928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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